安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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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,安阳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调整,由原来的月人均380元调整为月人均400元。新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据了解,根据《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,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由原来的月人均380元调整为月人均400元。我市自1998年1月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此后多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。去年,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50元调整为月人均380元,今年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对于2.3万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贫困居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。
另外,农村“五保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,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