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上面积不符 听听物业的奇葩说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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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房管部门测绘后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相差约0.99平方米,根据购房合同约定,开发商将退款3900多元。但让家住恒基华庭的张先生郁闷的是,虽然开发商承诺退钱,但需要抵顶一年的物业费,才能马上兑现承诺。“物业费和退房款分明就是两个概念,怎么能混为一谈?”6月27日,家住恒基华庭小区的部分业主对此事愤愤不平。
业主讨要退房款未果
必须抵顶一年物业费
6月27日下午,在位于安阳东风路上的恒基华庭小区,张先生告诉记者,他在2013年年初购买的该套房子,2014年前后入住该小区。“当时购买房屋的时候,购房合同上标明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16.43平方米,套内面积为90.52平方米。”张先生说。他告诉记者,前段时间,房管部门到小区测绘房屋面积,经测绘后,房屋面积少了约0.99平方米。“按照当时的购房价格,0.99平方米应为3900余元。”张先生说,面积出现了误差,开发商就应按照相关规定,退还业主多付的购房款。
“我这几天一直在跑这个事儿,结果是,必须扣除一年的物业费,开发商才给我们退款。”张先生无奈地说。据张先生讲述,在2014年入住小区后,他和小区其他业主一起交了一年物业费2000余元,现在欠半年的物业费没有交。“我们不是不交物业费,关于费用的问题,我们一直在和物业公司协商,大家觉得物业公司的服务跟不上所收的费用,可现在直接从应退款中扣除,我们觉得不合理。”张先生说。
随后,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了小区的物业办,记者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一起办公,桌子上摆放着一叠收条。
记者看到,这叠收条上标注着:今收到安阳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恒基华庭×号楼×单元×层×户房款(抵顶物业费)×××。“凡是想要房屋退款的,都得在上面签字按手印,退款需要抵顶一年的物业费。”张先生说。
对此,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声称,小区有800余户住户,只有500余户交了物业费,有50余户居民从房屋退款中抵顶了一年的物业费。“我们小区的许多公共设施维护、日常管理、工人工资等都是需要资金维持运转的,但现在许多资金都是由开发商垫付的,所以我们需要收物业费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为同一公司。
“我们也只是将房款抵顶一年的物业费,业主迟早是要交物业费的,同意抵顶物业费,马上就可以将剩下的房款打入业主的银行卡中。”对于这种说法,张先生并不接受。“退房款是退房款,为什么要从里面扣除物业费。不扣物业费就不给退,这不合理啊!”张先生说。
物业的做法不合理
目前正在协调解决
那么,恒基华庭小区物业办的行为是否合理?随后,记者联系到了北关区房管局物业办,该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退房款是退房款,物业费是物业费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。
该工作人员表示,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,但属于两个企业法人,开发商是安阳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,物业公司则为安阳美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。开发企业退房款应直接退给业主,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直接向业主收,不能从开发企业应退的房款中扣除。
“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,向物业公司履行交物业费的义务,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物业费的收取事宜,但不能从退房款中直接扣除物业费。”该工作人员说,目前仍在协调解决该事。(记者 王浩)